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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父城大道等四条道路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迎宾大道(中兴路-文化路)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4 水管   污水管网建设   雨污水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宝丰县父城大道等四条道路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迎宾大道(中兴路-文化路)段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132380.06元  

最高限价:23132380.06元  

其中第一标段:14334845.40元;

第二标段:8797534.66元;

5、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5.1、项目概况:宝丰县父城大道等四条道路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迎宾大道(中兴路—文化路)段,起于迎宾大道与中兴路交叉口(桩号 K0+000),终点止于迎宾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桩号 K1+248),路线全长1248m。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原有道路路基路面进行改造,增设雨污水管网。

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宝丰县父城大道等四条道路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迎宾大道(中兴路—文化路)K0+000-K0+700段、第二标段:宝丰县父城大道等四条道路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迎宾大道(中兴路—文化路)K0+700-K1+248段。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工期:第一标段:18历天;第二标段:18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均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3.6、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7、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8、投标人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9、投标人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内容,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6)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资质被标注异常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承揽项目加强监管。

第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均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3.6、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7、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8、投标人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9、投标人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内容,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6)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新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和延续等资质许可事项,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房屋市政工程期间资质被标注异常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承揽项目加强监管。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同一公司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2025年6月2 0点0分至2025年7月 23点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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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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