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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研究院空天地一体的极限场景下应急产品研发项目多制式卫星融合通信终端租赁(第二次)洵比公告
日期:2025-06-24 通信   产品研发   融合通信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研究院空天地一体的极限场景下应急产品研发项目多制式卫星融合通信终端租赁(第二次),预算金额:14.4万元(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租赁期

多制式卫星融合通信终端

1台

180天

试验完成,设备租赁结束,按实际租赁天数一次性支付全款。

……

★1.2.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部署及调测。

★1.2.3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西路189号。

1.2.4包件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响应限价,最高单项响应限价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最高单项响应限价,不含税价(元/台天)

1

多制式卫星融合通信终端

800

供应商价款(不含税)高于最高单项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1与采购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2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未提供或声明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否决处理。

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未提供或授权函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否决处理。

2.3.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28时30分至206月317时00分(北京,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即响应截止)为2025年7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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