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中电万维酒泉分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合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包含:业务受理、费用收缴、综合营销、投诉处理、信息查询、信息采编、业务稽核、业务培训等,做好各项外包业务的营销、服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招标人安排的与外包业务相关联的其他工作。
1.2 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框架期限 |
1 |
中电万维酒泉分公司2025年业务外包合作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甘肃酒泉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
1.2.2 项目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附表(不含税),投标人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业务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项/元) |
1 |
业务受理 |
根据客户业务需求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完成客户资料建档、实名制验证、业务开通等操作 |
件 |
1.13 |
2 |
综合营销 |
包括移动、宽带、电视、行业应用、各类增值业务的营销及推广,开展外呼营销、存量维系等工作 |
件 |
47.17 |
3 |
信息查询 |
认证客户身份信息真实性,根据客户查询需求,完成客户信息、账单、欠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
件 |
1.42 |
4 |
信息采编 |
根据业务受理信息对客户实名信息进行核查,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并归档;梳理各类业务知识 |
件 |
2.55 |
5 |
业务稽核 |
对各项外包业务发生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稽核,并完成整改、考核等工作 |
件 |
1.89 |
6 |
业务培训 |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工作 |
场 |
566.04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二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投标人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6月2
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3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
)为:2025年07月1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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