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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城际铁路8标项目吊围栏、型钢竞争谈判公告
日期:2025-06-25 围栏   型钢   中国铁建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城际铁路8标项目吊围栏、型钢竞争谈判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城际铁路8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寄银行贷款。工程概况为: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8标,实施范围为招标图洪桥镇站(不含)-长兴站(含)高架区间(桩号范围为 DK289+157.542- DK297+174.542),实施里程长度约 8.017km,包含长兴特大桥(含最大单跨跨径 240m 的斜拉桥、最大单跨跨径 140m 的连续梁)、长兴站(高架车站)、王家浜特大桥。施工工期36个月,工程造价:9.5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06.27,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06.27。

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表一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吊围栏

DWL

200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城际铁路8标项目经理部

500

5

2

型钢

XG

800

500

5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68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DWL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钢结构施工经营范围;。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钢格栅、角钢、圆钢等部件)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对应发票,并加盖鲜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须提供货物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对应供货业绩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ii因此批物资需要现场安装,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前至少3天与招标人工地现场人员沟通并进行现场勘查,取得招标人盖章的勘察证明后才可进行投标报价,需将勘查证明放到投标文件中。

XG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竟谈文件的获取

5.1于2025年06月2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领取。

6.竞谈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5年07月0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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