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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研究院上海园区办公场所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5 办公场所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5年研究院上海园区办公场所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178.25万元(不含税价)。

1.2  招标内容

办公区新建:班台1套(含班台1个、班椅1个,班前椅1个)、书柜4个、衣柜1个、沙发2套、茶几2个、大会议桌1台、会议条桌10个、空调2 套;茶水间新建:静音仓6 套、直饮水器10台;大堂新建:大堂吧台2套、茶几1个、单人沙发4套、双人沙发2套;档案室:密集架25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到货并完成安装。

★1.2.3保修期:终验之日起36个月,保修期内供应商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1.2.4交货地点:上海。

1.2.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投标限价,最高单项投标限价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最高单项投标限价/不含税价(元)

1

班台

29000.00

2

书柜

4900.00

3

衣柜

4900.00

4

双人沙发

6000.00

5

单人沙发

3500.00

6

茶几

3500.00

7

大会议桌

120000.00

8

会议条桌

4500.00

9

双人沙发

6500.00

10

单人沙发

3500.00

11

茶几

4500.00

12

大堂吧台

100000.00

13

密集架

21840.00

14

空调

60000.00

15

双人静音仓

50000.00

16

饮水器

35000.00

投标人价款(不含税)高于最高单项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6月28时30分至2025年6月3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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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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