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艾、梅、乙”三病筛查检测试剂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6-25 检测试剂   测试剂   试剂  
项目名称:“艾、梅、乙”三病筛查检测试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75,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一年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按需采购。接到采购人的电话通知确定订购数量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负责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艾、梅、乙”三病筛查检测试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15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5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艾、梅、乙”三病筛查检测试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涵盖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的器械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和所投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的器械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和所投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20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证明文件)。(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10)拒绝本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开办、投资的企业或其它实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6月3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