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原辅料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4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上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上传)
6.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原件扫描上传)。
2.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扫描上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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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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