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结余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31%及结余资金7.69% ,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本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鸡西市东北盘酱厂七大姑牌酱菜产品生产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鸡西市城子河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503.9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6427730.06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7 计划工期:共计 163 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
。(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属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查询截图为准,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3.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以截图为准。)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截图为准。)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5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5年06月2
16时00分至2025年07月0
16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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