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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电信2025-2028年市电引入施工服务项目(二次重新询比)
日期:2025-06-25 工服   市电引入施工   市电引入施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估算为98.10万元(含税)。

1.2 采购内容:自有产权基站5G市电改造、新建,4G拆闲补盲基站、BBU集中机房新建站点的市电引入,室分点位的转供电改直供电和新建室分直供电引入。包含外电(380V/220V)引入的协调、直供电的报批、供电报装、引入线路等施工内容。基站施工界面以供电报装后确认的接入点到基站交流配电屏市电接入端或一体化机柜市电接入端,室分施工界面以供电报装后确认的接入点到信源的电表端。

1.3 合同类型:签订框架协议,根据实际订单进行结算。

1.4 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未达到本次项目框架金额,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延长本框架协议有效期(最长6个月)。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框架协议规模金额,则框架协议自动结束。

1.5 ★工期:严格按照具体项目订单的约定

1.6 ★保修期:单个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1.8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9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范围内所有县市区。

1.10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11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成交份额。

1.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系数),最高响应限价根据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结算造价基础上报响应折扣系数,其中室外宏站最高响应折扣系数为96.00%,室分站最高响应折扣系数为94.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折扣系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1.7供应商须具有能源监管办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注: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25年第30号已完成换证单位可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1.8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以下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的响应截止前近3个月内任意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1)企业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不少于1人;

2)企业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少于1人,且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如为一级建造师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1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07月0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6月2至2025年07月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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