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平衡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①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产品所属类别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无需携带医疗器械相关资料,请提供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菏财采9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07月0
17时00分前(北京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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