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乐公园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乐公园零星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乐公园零星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或20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六个月内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提供20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7月0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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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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