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国家(妇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三期)(妇科治疗仪等)
预算金额: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分项名称 |
数量(台/套) |
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
是否有配套耗材 |
一 |
1 |
妇科治疗仪 |
妇科治疗仪 |
1 |
19 |
是 |
否 |
二 |
1 |
宫腔镜设备 |
宫腔镜设备 |
1 |
32 |
否 |
|
三 |
1 |
脑功能监护仪 |
脑功能监护仪 |
1 |
42 |
否 |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本项目按包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标的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带“*”的设备为该包的核心产品(如有)。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2)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3)拟投标/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4)拟投标/响应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2
至 2025年07月0
,每天
8:30至11:3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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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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