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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医疗设备  
项目名称: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10290000.00元

最高限价:¥10290000.00元

采购需求:确保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顺利投入运行,开业后能正常投入使用,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总预算:¥10290000.00元,一包预算金额:¥4600000.00元;二包预算金额:¥2930000.00元;三包预算金额:¥276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6月2至2025年7 月17 日,每天00:00至11:59,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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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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