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板材事业部3#LF炉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3#LF炉EPC总承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3#LF炉EPC总承包,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钢厂区。
2.2本项目概况:板材事业部转炉作业区及动能事业部供水作业区,新建一座旋转双工位100tLF精炼炉,年处理钢水120万吨。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本项目在不影响转炉作业区生产的情况下,新建LF炉及相应配套设施。包含以下内容:
(1)LF炉本体建设;(2)上料系统建设;(3)钢包烘烤器移位及新建;(4) LF炉高配室建设(5)水处理建设;
承包人负责包括本工程的设计、设备与材料供货、拆除、建筑安装施工、单机试车、负荷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考核、保产达标及相关技术服务、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4工期:合同生效后至LF炉热负荷试车成功,工期考核为33历天。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以上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5万元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以上工期延误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5%封顶。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二种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1项100t(含)以上LF精炼炉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1项100t(含)以上LF精炼炉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①合同;②验收合格证明书或完工证明材料。业绩的相关工艺参数可提供技术附件或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相应的指标参数以供认定,若无法认定将视为无效业绩,完工证明指业主出具的投产正常证明。)
3.5投标人(及其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以下负责人不可兼任)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或冶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 技术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冶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至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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