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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障保险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26 会计   保险   卫生健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障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974万元 最高限价:349.97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49.974 349.974 人寿保险服务 采购内容: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障保险。服务期:3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2.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截止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3.1.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1.2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1.3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1.4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 供应商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至少包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证书扫描件;3.3 供应商法人企业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须出具法人企业的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6月2到 2025年07月03日,每天0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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