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一氧化氮监测仪(一氧化氮治疗仪)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采购需求:一氧化氮监测仪(一氧化氮治疗仪),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注册证和所投产品在该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厂家需提供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详见采购文件模板);
(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厂家需提供《不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模板);
(十一)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十二)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6月2
至2025年7月3日,每天
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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