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03-1
预算金额:460.0万元
最高限价:46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2 |
眼科半导体激光光凝仪 |
1 |
详见附件 |
45.000000 |
4 |
腔镜微创手术器械 |
1 |
详见附件 |
90.000000 |
5 |
手术头灯摄录系统 |
1 |
详见附件 |
35.000000 |
8 |
8-1微创瓣膜手术器械、●8-2微创搭桥手术器械、8-3心外搭桥手术器械(不可分包响应) |
3 |
详见附件 |
29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3.2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不少于半年的固定授权文件(提供的固定授权如为国内总代给代理商出具的,还应提供制造商给国内总代出具的不少于半年固定授权,授权须连贯)3.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的本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并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6月2
8时30分至2025年7月
16时30分,每天
08:30至12:00,
13:00至16: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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