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Hazop分析术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Hazop分析术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Hazop分析技术服务,主要包括: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含30万吨/年异丙苯单元、35万吨/年苯酚丙酮单元、焚烧单元、中间罐组),PID共计166张;20万吨/年双酚A装置,PID共计141张;20万吨/年纯苯装置,PID共计71张;原料产品罐组(丙烯储罐、甲苯储罐、苯酚储罐、丙酮储罐、异丙苯储罐等),PID共计31张;项目整体PID合计约409张。投标人需编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Hazop分析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协助招标人完成分析结果的整改跟踪及闭环管理。
2.3服务期:
1)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的Hazop分析,并提供报告。
2) 技术服务期限3年,Hazop报告在周期(3年)内可以通过政府/第三方审查,如报告本身出现问题需配合答疑或重新修改报告。(如报告周期内装置发生重大工艺变更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不涉及此条款。)
2.4最高投标限价:51.5万元(含HAZOP分析、报告编制、报告备案评审及增值税费(6%税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020年1月

至今3项化工行业Hazop分析业绩(业绩以合同+发票为准,两项缺一不可,

以合同签订

为准)。
3.3投标人的项目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与其开展HAZOP分析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有健全的Hazop分析质量保证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可承担Hazop分析主持人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人员名单)。
(4)承担本次项目的Hazop分析主持人(主席)应具有主席资质(如CFSP、TUV认证等);具有5年以上化工行业相关Hazop分析工作经历(提供可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或用户证明等)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3.5其他要求(提供承诺):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分析质量问题。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2022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5年6月2

17时至2025年7月

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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