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河南省开封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1.2 采购范围:开封市分公司理赔中心本部及县域分部现有查勘车辆29台其中摩托车5台、三农服务车16台;综合部现有公务车3台。需要对以上开封市分公司所属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等。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及预估金额:190000元/年。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如果双方合作无异议,合同可自动延续,最多续约2年。
1.6服务地点:开封市。
1.7拟成交供应商数量:确认1名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能够开具供采购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承诺函);
2.5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出具承诺函);
2.7 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磋商公告发布
之后的查询截图)。
2.8 供应商应具备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三类)及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2.9 供应商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自2025年06月3
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0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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