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工程搅拌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工程招标项目已由示范区经备〔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工程搅拌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工程搅拌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2套混凝土搅拌生产线、1套自动上料系统、ERP管理系统、智能生产管理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交货地点: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圩项目部。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在招标人发出安装通知指令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生产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为混凝土搅拌主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 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万元人民币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业绩;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3.2.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预约开始为:2025年 6月 3
16时00分;招标文件预约截止
为:2025年 7月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