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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室外道路沥青面层施工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30 沥青   室外道路   道路沥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06

1.2项目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室外道路沥青面层施工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

1.6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沥青面层施工项目,施工范围主要为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服务区至学生宿舍G区主干道路面,施工面积约4000平方,做法及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完成。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机构出具供应商为其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01月—2025年06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7:3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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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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