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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平阴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日期:2025-07-01 加气混凝土砌块   混凝土砌块   混凝土  

竞价公告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平阴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的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该采购项目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18时,请按以下要求于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7月18时前将报价文件提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3.5、B05

立方米

2500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5.0、B06

立方米

2000

 

合计

4500

 

说明: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总价及税额等,以上报价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并包含原材料、生产成本、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售后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发生的损耗、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市场价格涨跌等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买方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用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不一致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混凝土级配等级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平阴动物食品产业园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收到买方发出通知3日内到货。

3.交货:2025年7月至工程结束。

4.验收方式: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组织交接验收。不符合买方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每3个月对账结算一次,卖方在双方对账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买方提供的《材料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买方收到100%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80%的材料款。买方于下一期结算支付时支付上一期结算未支付的17%的材料款。

每期支付金额=本期结算金额*0.8+上期结算金额*0.17。

质保金:暂扣每次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质保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内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无息支付。

6.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银行承兑、电建融信、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业务产品等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票据期限为6个月)。买方使用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票据支付结算款项时,贴息费由卖方承担。

7.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若卖方未能在约定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8.计量方式: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以卖方、买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9.对因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卖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质量要求

1.技术质量要求:

1.1 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20)标准要求。
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所用原材料水泥应符合GB175规定、生石灰应符合JC/T621的规定、砂应符合JC/T662的规定、粉煤灰应符合JC/T409的规定、铝粉膏应符合JC/T407的规定、铝粉应符合GB/T2085.2的规定、石膏应符合GB/T5483或GB/T37785的规定、工业废弃物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其放射性水平应符合GB/T6566的规定,并经检验方可用于生产。

1.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密度和抗压强度试、验干燥收缩试验、抗冻性试验按GB/T11969的规定。

1.4 以上产品在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代替原标准。

1.5 A3.5 B0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3.5MPa,平均干密度≤550kg/m³

1.6 A5.0 B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5.0MPa,平均干密度≤650kg/m³

2.外观质量要求:

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观应平整、无裂缝、无破损、砂眼或针孔等缺陷。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长度、宽度、高度允许偏差分别为±3mm、±1mm、±1mm

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颜色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色差和色斑,表面无疏松、分层情况,不得有油污等污染物。

3.质保期要求: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 卖方不得随意改变、更换响应文件中承诺拟用于本标的的原材料(水泥、沙子)的品牌、厂商。如需更换,须经买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私自更换,造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现色差及其他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3 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3.4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5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6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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