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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1 信息化平台   信息化   管理信息化平台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期项目(编号:gkzb202506200002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中国融通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期项目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期项目1

项目服务期为:整体工期为项目启动后18个月,应在工期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提交全部交付物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启动项目。本项目质保期12个月,自甲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服务地点位于: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301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度内任意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1-20度内任意连续3年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近年(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
(6)投标人提供至少5人驻场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包含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实施负责人1人、专职用户支持人员2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和地域范围内)、被(https://www.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的。
(2)被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SASAC(https://account.cneptp.com/)列入假冒央企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从2025-07-01 18:00:00起至2025-07-11 18:00:00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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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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