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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海关档案库房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2 档案   档案库房   安全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JS-ZC2

项目名称:银川海关档案库房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银川海关档案库房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银川海关档案库房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1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5.00

/

预算合计(万元):

6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9历日内交付使用,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7月0  至 2025年07月0,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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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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