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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域工程渣土(泥浆)消纳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2 区域工程   吴兴区   渣土  

1.招标条件

  吴兴区域工程渣土(泥浆)消纳项目已由 吴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0502-04-01-85338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湖州吴兴沄上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湖州吴兴沄上环保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吴兴区域工程渣土(泥浆)消纳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A3305020660000444001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19296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45843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工程渣土消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渣土消纳场地的建设,含临时管理用房、围墙、配套道路、场地整理、数字化监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570.9亩,消纳场地库容总量18353.96万m³,总建筑面积约70573.8平方米,每幢建筑面积约6415.8平方米,建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 。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及项目运营两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2.2.1吴兴区域工程渣土(泥浆)消纳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2.2.2项目运营:负责项目场地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秩序维护、场地整理、临时设施搭设及维护、零星工程实施等内容。

2.3工期:72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

2.4运营期限:每个场站2年(自项目建成移交后起算)。

2.5其他:

2.5.1 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2运营目标:符合招标人要求 。

2.5.3本项目总计11个场站,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每个场站单独施工、单独验收、单独结算。本项目涉及的消纳场站分布于各个乡镇周边,推进过程中因政策处理等原因导致个别消纳场站无法实施,经发包人同意,可替换其他成熟场站纳入本项目。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8.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8.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及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最多由一家符合3.1.1条资质的单位、一家符合3.1.2条资质的单位的单位、一家符合3.1.3条资质的单位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必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身份承接本项目的需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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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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