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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关2025年口岸监管工作犬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3 工作犬   监管   租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25年口岸监管工作犬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租赁合格的海关口岸监管工作用犬3条(上岗3条,备用1条),每犬组配备训导员1名,同时配备移动犬舍及健康防护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正式上岗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为本项目服务工作犬具备狂犬病免疫证书;(3)训犬员完成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或其他能证明人员专业素质的材料);(4)提供训养场地照片;(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本项目递交响文件截止前3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6)具有2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证明材料);(7)具有2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12)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7月0  至 2025年07月1,每天9:00至11:0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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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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