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惠生海工装备基地项目配套码头一期工程海工坞及配套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卫海大道18号。
建设规模:新建海工坞(长度520m、宽度90m,深度为13.5m)一座及 1号总组场地、突堤码头、模块出运平台、变电所、厕所、各类起重机轨道等配套工程。配置2200t龙门起重机、300t龙门起重机、300t门座起重机、45t门座起重机各1台,配置水泵房设备、引船小车、绞车等设备。
2.2招标内容
2.2.1.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检测、原材料检测、及其他各项试验检测、施工中间试验检测数据和竣工试验资料等工作内容。
2.2.2.本工程招标单位提供的现场条件如下:
(1)试验检测用电由招标单位提供,如报价单位出现任何用电安全事故,则报价单位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由报价单位自行布设,并承担该部分全部费用。
(2)在具备住宿条件的情况下,有偿提供住宿,若无报价单位自行解决食住问题。
2.2.2.除上述招标单位提供的现场条件外,其余工作均由报价单位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招标单位需求,提供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的机械及人员。报价单位应根据工期、工作强度情况配置机械及人员,确保招标单位工程进度。
(2)负责接口至用电设备线路布设费用,并承担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用;
(3)负责所有人员的食宿(自行承担食宿及生活用水用电),并提供招标单位认可的统一服装、安全帽等;
(4)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
(5)对检测、试验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和报送。
(6)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7)参加工程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出具检测报告。
(8)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监理、招标单位及相关审查单位。
(9)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
(10)编写质量检测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各方。
(11)与各方协调配合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12)负责组织实施材料检测中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见证送检工作,在招标单位的配合、指导下,协调见证送检的相关工作;
(13)报价单位需根据当前招标图纸,结合自身行业经验来充分评估本项目试验检测项目的工作量,并据此进行本次报价。报价单位被视为已知晓本项目所包含的试验检测种类、频率、数量,所有试验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单位的合同总价中。
(14)若由于现场实际需要或者由于监理、业主单位的要求,发生需要复检或增大检测频率的情况,报价单位需无条件配合重复送检、取报告,项目部额外支付费用。
(15)报价单位需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对拌合站原材料进行定期抽检,出具检测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确保拌合站的原材料、拌和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16)上级单位莅临现场检查或抽检时,报价单位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需负责陪同检查,对接所有试验有关事项,并负责跟进检查结果,处理好善后工作。
(17)按要求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
(28)按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材料进行试验检测。
2.2.3.承包模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投标单位为招标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试验费、增值税等费用,投标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再向招标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2.2.4.支付条件:检测费以周期达到1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成工程量,乙方必须按时(每月2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由甲方按主合同的规定对该报表进行审核。计量方式:根据甲方实际确认已完成样品检测的工程量为依据。本合同的工程量计量,仅作为甲方支付中间进度款的依据,不得将工程计量简单累加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3)投标单位应按项目金额开具,发票应备注项目名称,以便税款抵扣和往来核算。因投标单位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单位需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如投标单位不及时开具发票,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2.2.5服务期限:从项目开工、试验室筹备开始起算,直至项目交工验收。若项目工期延期,则该工地试验室的服务期限相应延长,直至项目最终交工验收,项目部不额外支付延期费用。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
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3.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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