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五标段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二十五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气源车(供气流量:≥300ppm) |
4辆 |
详见第八章 |
/ |
2 |
气源车(供气流量:≥400ppm) |
1辆 |
详见第八章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中须明确设备型号,未体现设备型号的投标无效);
3.3拟供气源车须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上已通告的设备通告内,且须在有效期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时,投标人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列为破产、清算、并购重组等情形,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产生诉讼、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

:2025-07-0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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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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