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顺庆区中医院片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城市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检查井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南充市顺庆中医院片区排水管网雨污合流的问题,实现雨水和污水两类相互独立、完全封闭,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混流和城市内涝问题。为实现此目标根据本项目设计将工程内容细分为三大块。
1、中医院(临江片区)新建雨污管网改造项目:以国道212为主线,通过新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将现状市政排水系统由合流制改造为分流制,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部完善中医院片区排水基础设施。主要工程量为新建雨污水管网共计3223.8m,其中新建污水管道2260.8m,新建雨水管道963m,污水检查井48座,雨水检查井27座。
2、污水管道病害修复项目:本项目一共涉及潆康南路、潆康北路、群兴东路等17条街道。涉及道路长度8450.77m,主要工程内容有局部树脂固化修复172环、紫外光固化修复2940m,紫外光固化+钢桶置换修复130m、暗井提升+紫外光固化修复153m。
3、三无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无小区污水改造项目范围包含潆溪花园、金龙小区、绿宝小区等48个小区(实则只有29个工点)。主要工程内容有HDPE污水管道15096m,Ⅱ级钢筋砼雨水连接承插管1010m,管道中粗砂回填81932m3。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检查井,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检查井。其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最新的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城镇排水用塑料检查井技术要求》(GB/T 41048-2021)《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19472.2),技术参数要求:HDPE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检查井类型选用分体式直壁型检查井,检查井内径规格按围集16S524第16页选择。检查井井简采用“PE绕结构壁管”执行《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 19472.2-2017)。塑料检查井的内外表面应规整,无孔洞和裂缝,简壁表面的加强筋、 锚定环和其他附属物(如吊环等)应完整无缺损,焊缝应平整。井座最小壁厚8mm、最小荷载70KN。根据计划单要求,PE缠绕结构壁管井筒环刚度分别要达到≥4kn/m和≥8kn/m。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供应商应保证所交付的材料权利无瑕疵,不得侵犯他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必须自行与第三方妥善处理,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2.4供应商保证每批次材料均达到国家标准,到场后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在未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前埋设,如现场随机抽取材料送检不合格,供应商自行对该批次材料清退出场,同时承担采购人已施工完成部位的所有返工费用及全部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2.5投标人投标开标前需将留样样品送达施工现场,样品要求:流槽直通井井座D700*DN400四座,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井筒)ID700*SN8,4米,并提供相应产品真实有效的第三方型式检测报告,招标人将样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论是否合格,均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及材料费。
2.2.5本次 检查井 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以上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证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三年内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的供货合同),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