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锅炉炉墙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03
3标段(包)(如有):无
4.项目类别:工程建设类
5.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
6.采购内容:
按原有图纸和施工要求修复:(1)1#3#锅炉炉墙常规维修;(2)动力锅炉绿色高效节能改造项目(炉墙拆除恢复);(3)180吨锅炉安全生产节能提质技改项目(炉墙拆除恢复)。详见采购文件。
要求:(1)、供方在投标前应到需方的建设地点充分了解情况,进行技术交流,确认技术要求,统计具体的工程量、材料、材质。(2)、供货前,供方必须提供施工方案给需方审核,施工方案上不符合需方要求的
则按需方要求进行改装。(3)、供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施工、验收、运行调试。(4)、该工程属于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交付:2025年8月3
前。
7.上控价(人民币):140万元。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能力的供应商。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关位置上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章的;
(9)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采用委托代理人形式的);
(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函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含义不明确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单价的;
(1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人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 2025年7月
17:3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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