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压榨二线能效提升项目电气仪表拆除安装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明阳
3标段(包)(如有):无
4.项目类别:工程建设类
5.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采购,综合评分法。
6.采购内容:本项目是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压榨二线能效提升项目电气和仪表拆除、安装部分,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压榨二线1#—5#套榨机的现有的启动柜、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进相器等,安装调试新购的6套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置(5套在用1套备用)、新旧电力电缆、控制电缆、DCS及监控系统新增等。供方按需方要求将拆除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安装调校设备、使设备能正常投入运行,不影响榨蔗生产,要求在2025年9月2前完成,达到投入单机试机状态。供方应到需方现场充分了解项目概况施工内容。项目工程主要内容详见《南宁明阳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压榨二线能效提升项目电气仪表拆除安装工程项目采购文件》。
7.上控价(人民币):49.00万元。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能力的供应商。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关位置上签字(或签章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章的;
(9)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采用委托代理人形式的);
(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函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含义不明确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单价的;
(1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人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三、获取:2025年7月
至2025年7月
17:30(北京
)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 2025年7月
17:3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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