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现场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申请中央转移支付或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及现场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智慧供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现场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
2.3建设规模:(1)建设一座企业级智慧供热平台。(2)供热区全部776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范围内所有74座热力站进行物理设备网及供热物联网的能力提升与完善。(3)供热区内(涉及供热面积776万平方米)全部二级网智慧供热物理设备网及供热物联网的能力提升与完善。(4)供热区内部分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器安装(拟安装8483个)。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完成。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智慧供暖换热站调研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033277.5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执业资格或暖通空调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提供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为2025年7月
16时30分至2025年7月1
16时30分(北京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