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2025年市公司南楼加固改造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74250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廊坊电信市公司院内南楼主体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地点:廊坊市开发区金源东道27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月3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1家供应商。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单位 |
最高响应限价 |
1 |
市公司南楼主体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
折扣 |
100% |
注:本项目监理费(不含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供应商报价折扣系数。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审定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的3.3%,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监理资质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未换领新证且有效的,等同于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须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供应商自2023年1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
/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
为准)提供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项目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大于等于7万元人民币,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双方盖章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证明的,以订单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内容须体现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相关内容。合同无签订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
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5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得兼职,不得重复,一旦发现存在兼职或重复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证明材料:1)提供以上所有人员有效身份证的国徽面及人像面扫描件;2)自2025年1月至响应截止之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缴纳单位应为响应供应商,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其中一种);3)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套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水准仪1台、光功率计1台、地下金属探测仪1台、万用表1台、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激光测距仪1台、坡度仪1台、超声波测厚仪1台、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1台、米尺1个、游标卡尺1个等。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起)[响应截止
前36个月]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起)[响应截止
前36个月]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起)[响应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起)[响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7月
8时30分至2025年7月1
8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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