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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4局第八师2023-2024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8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水库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21局庆阳国家数据中心集群横三、横四路工程项目、25局富城油砂矿2×75th流化床锅炉项目(钢材、型钢、柴油)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07 型钢   柴油   清洁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14局第八师2023-20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以师发改投资〔2023〕1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专项资金及师市预算内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师2023-20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经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18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批复1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吐鲁番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二次)项目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21局庆阳分公司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横三、横四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市发改2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庆阳智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融资等多方面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横三、横四路工程项目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4本建设项目25局富城油砂矿2×75th流化床锅炉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市富城油砂矿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富城油砂矿2×75th流化床锅炉项目经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新疆天建宏润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师2023-20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2023-20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城区)改造项目一标段。主要工程为改造外墙保温102889.03平方米,屋面保温面积24146.23平方米。

2.1.2中铁十八局塔尔朗水库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北西部塔尔朗沟中下游峡谷区河段,距乌鲁木齐约170km,距吐鲁番市高昌区约42km,距S202省道12km,是一座具有工业供水和农业灌溉的水库工程。水库总库容2569万m³,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由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72.5m、坝基河床覆盖层砂卵砾石夹漂石最大厚度为104m)、溢洪洞、泄洪冲沙放空兼导流洞及灌溉洞等组成。拦河坝级别为2级,溢洪洞、泄洪冲沙放空兼导流洞及灌溉洞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2.1.3中铁二十一局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横三横四路项目,横三路:西起梦阳路(不含交叉口),东至纵四路(不含交叉口),顺接同期设计的纵四路,道路长度2402.38m,红线宽度2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热力工程、合杆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横四路:西起梦阳路(不含交叉口),向东止于纵四路,顺接同期设计的纵四路,道路长度2483.84m,规划红线宽度24m/跨线桥段宽3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缆线沟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合杆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2.1.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富城油砂矿2×75th流化床锅炉项目位于风城B区油砂矿位于准噶尔盆地西北缘北端,距克拉玛依市东北约120km,行政隶属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风城B区风重007油砂矿开发新建产能,为配合产能开发新建注汽站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储罐、容器、换热器、空冷器、机泵、撬装设备、机械及其他类设备等工艺设备和工艺管道安装(包含了2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风系统、燃烧系统、除氧给水系统、汽水系统、上煤系统、除渣系统、气力输灰系统、供汽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燃气系统、供热部分、消防系统、给水泵等)、站区管架、锅炉间钢结构安装、土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给排水消防、采暖、道路),配套设备、工艺、电力、自动化安装及调试。我部主要负责土建部分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招标物资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柴油包件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3年或20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5年7月8时30分至2025年7月1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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