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2025年第一期)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2025年第一期)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4,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4,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2025 年第一期)监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4,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2025年第一期)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2025年第一期)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有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7月0
至 2025年07月1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5年07月1
10时30分00秒 (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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