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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2028年宁河校区一期生活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7 物业服务   物业   民航  
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2028年宁河校区一期生活区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12.9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2.9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2028年宁河校区一期生活区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预算512.97万元/年。中国民航大学宁河校区位于天津未来科技城,宁河校园(一期)占地505亩,建筑总面积17.73万平方米。校区分为生活区、教学区,其中生活区建筑面积约5.6万平米,绿化面积约7.98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包含6栋学生公寓(含商贸街);建设指挥部;垃圾中转站;南校门标志建筑;标准跑道田径场及周边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等。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生活区域的楼宇值守秩序维护,楼宇保洁、会议保洁、校园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含室内花卉);零星维修服务(维修单项单次1000元以下);学生公寓智能门锁网络设备运维;弱电项(智慧校园):泛光系统设备维修(维修单价1000元以下)及系统运维,体育场灯光弱电控制设备维修(维修单价1000元以下);学生公寓供电维修维护(全包);学生公寓热水管路清洗;南门镜面水池水循环设备维修维护(维修单价1000元以下)、生活区校园垃圾清运及全校区垃圾积压、外运;全校区防雷检测;全校区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全校区化粪池清掏;池底(2160㎡)清淤及黑金沙人造石(4150块)保养;学生公寓浴室(58间)公众责任险;国家规定师生工作生活场所病媒防治及相关检测检验等物业服务板块。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学校通知进驻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预计自2025年8月1至2028年8月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标准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账务报告:须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或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记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4)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7月0  至 2025年07月1,每天8:30至11:30,13:30至16: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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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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