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直线加速器机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直线加速器机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4615001),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债券资金、省级资金以及医院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山西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直线加速器机房改造项目,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摄乐街与和平北路交叉口。包括地下一层放疗科:面积约737.8m²,包括直线加速器机房2间、水冷机房2间、操作间、准备、走廊质控库房、抢救室、操作间、CT模拟等。包括上述区域的拆除、土方开挖、土建、射线防护、装饰装修、暖通、
电气、给排水、医用气体及室外工程的拆除与恢复工程;并配合医疗设备配电接驳(提供交接界面装饰施工收口要求)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标段内容:山西省人民医院和平院区直线加速器机房改造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摄乐街与和平北路交叉口;
2.4计划工期:7

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5年07月0

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1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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