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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全脊柱内镜手术系统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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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493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全脊柱内镜手术系统等设备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4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4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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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招标范围):全脊柱内镜及配套设备1套、电动取皮刀1套(接受进口)、骨动力装置1套(接受进口);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年;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产品为一年内生产的产品(以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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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出资人或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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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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