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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东营、济宁、滨州、枣庄、德州市分公司普邮业务委代办项目(包3:济宁)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09 中国邮政集团   中国邮   中国邮政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东营、济宁、滨州、枣庄、德州市分公司普邮业务委代办项目(包3:济宁)

二、项目编号:FZJT

三、项目概述:

为实现投递环节降本增效,提高投递效率,缓解投递压力,淄博、东营、济宁、滨州、枣庄、德州等市分公司普邮投递环节对自有人员投递外的区域进行规范委代办,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能力补充。本次针对包3济宁进行招标。

四、招标内容:

1.委代办范围:根据总体业务量情况,在淄博、东营、济宁、滨州、枣庄、德州等市分公司的市城区、县城区投递部及农村支局自有人员无法满足普邮投递需求的部分区域,对普邮投递等业务进行规范委代办。委代办业务种类包含快递包裹、特快专递、报刊、平函类邮件、挂信挂刷类、银企对账单等。

具体委代办环节:包括卸车、投递内部处理、分拣、投递、揽收等(具体投递服务规范和标准详见附件)。

普邮投递业务结算应用计件(里程)结算制, 采用“里程投递里程单价+投递揽收业务种类结算单价±质量考核费用”的结算模式,其中邮件投递业务量按照邮件妥投量进行据实结算,所有妥投量数据使用新一代系统、揽投计件系统进行统计。

为有效提升邮政企业业务量,委代办服务商应承诺可参与邮政企业其他委代办业务或业务旺季、特殊时期经营活动,根据邮政企业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结算费用。

2.委代办期限费用结算方式:整体委代办期限为1年,淄博预算1883.23万元、东营预算1209.35万元、济宁预算2308.89万元、滨州预算1987.32万元、枣庄预算2363.78万元、德州预算3109.42万元。具体结算按月结算,当月委代办费用经考核后次月进行结算。

五、标包划分及控制价

分包3:济宁

单位

里程单价(元/公里)

快递包裹非甩点直投计件单价控制价(元/件)

 

给据类信函、印刷品委代办单价(元/件)

委代办区间(万件/月)

委代办单价

委代办

区间

(万件/月)

委代办单价

委代办区间(万件/月)

委代办单价

委代办区间(万件/月)

委代办单价

特快专递投递

权重

48%

37%

3%

3%

2%

5%

2%

济宁

2.41

0-84(含84万)

0.8

84-104(含104万)

0.79

104-125(含125万)

0.78

125以上

0.77

1.05

0.3

特快揽收单价:现费散户揽收单价限价按照2.5元/件。

价格要求

(1)报价最终评审=投标人有效的各分项单价*价格权重的合计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投标单位分项单价报价时不应超过分项单价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按实际段道里程、投递数量,据实结算。

(3)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原因调高计件单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至少一项:“邮件寄递服务”、“邮政基本服务”、“投递”、“邮政服务”、“物流配送”、“人力资源委代办”等;承诺中标后在委代办业务发生地设固定办公地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产规模、管理能力、业务技术、设备车辆、经验水平、信息化水平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三)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规范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等基本制度,具备较为成熟的管理能力。提供的委代办人员应具备机动车驾驶证D证资格,符合服务所在地政府政策。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九)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十)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十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四)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并提供踏勘证明。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至2025年7月1……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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