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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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经开区 | |||
工程规模:项目对天鹅湖 A3、A4、A5、B1区、水清木华一二期、世家名门、万科信成道一期、玉兰花园东区一二期等小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覆盖居民户数约5900户,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给水泵房改造、给水管改造、立管改造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改造、新建室外给水管道DN100-DN200给水管总长约3926米,DN100以下总长约6098米;对改造范围内10个生活给水泵房进行提升改造,新建生活泵房9座(覆盖待改造老泵房数量为10座,水清木华一、二期泵房合并);新建给水立管并同步实施室外路面及绿化修复工程 | |||
计划监理期限:360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30.0 万元 | |||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 | |||
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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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信誉承诺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
(2)1)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2025年6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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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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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