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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内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来兮田园二期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09 人居环境整治   环境整治   提升建设  
项目名称:坑内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来兮田园二期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4,336.6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坑内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来兮田园二期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4,336.6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坑内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来兮田园二期提升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24,336.63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坑内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来兮田园二期提升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坑内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来兮田园二期提升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响应单位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或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7月0 至 2025年07月1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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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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