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放射性同位素(胶囊)测井项目环境评价验收
1.2 采购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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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国企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新疆分公司在克拉玛依地区和准东地区进行I131同位素胶囊放射性测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有关法规要求,应依法对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价验收。预算金额为9.71万元(不含税)。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新疆分公司在克拉玛依地区和准东地区进行I131同位素胶囊放射性测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有关法规要求,应依法对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价验收。
2.2 谈判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4 技术要求或服务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进行评价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及最终验收全套资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度)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响应截止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表)。
(3)信誉要求:①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截图)。③2022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或承诺函)。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健全的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图或组织机构设置描述)。
3.2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16:00至2025年7月1
16:00内……
获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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