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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新邦建设有限公司实施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6 装修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5〕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国有资金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大浦6#泵站内新建一座10000吨/天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沿金桥路、长深高速、大浦路新建3.9千米DN400PE管道接入大浦路交昌圩路污水井;

2.1.3 最高投标限价:5871382.03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6历天,(具体开工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包含大浦6#泵站内新建一座10000吨/天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沿金桥路、长深高速、大浦路新建3.9千米DN400PE管道接入大浦路交昌圩路污水井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

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评标时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 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 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25年01月-2025年06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5)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 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迹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文件精神。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7月1 - 2025年7月2

五、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7月2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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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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