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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四层、五层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6 装修   业务用房   装修改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四层、五层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四层、五层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本项目采用EPC模式,主要内容包括拆除、病房新建独立卫生间、PVC地面复新、水电暖改造安装、装修装饰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具备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和信用山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人是工程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5年7月1至2025年7月212:00前(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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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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