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目标:维保公司根据本单位的污水排放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科学、规范、综合性维保措施,为有效降低排放污水有害物质浓度,确保达到上海市污水排放标准的管理目标。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污水站运行正常,隔油池功能正常。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维保公司每日安排壹次专业维保人员现场污水净化设备维保工作,每周对两处隔油池进行两次清捞。
5、验收标准:污水排放水质符合上海市标准,每年提供正式水质检测报告一份,检测合格。
6、合同期限:2年。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九)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要求等。 | |
(十)其他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