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2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项目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服务期限:3年;中选供应商数量:3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须体现有效年检相关证明信息)。
2、投标人及其指派的律师近5年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并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至今无偷税漏税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7、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8、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9、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
(3)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
(4)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0、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
注:所有合同包的投标人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单位负责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从2025年7月1
12时00分到2025年7月2
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