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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历史档案数字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16 档案数字化   档案   数字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2025002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历史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历史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管理服务 1(项) 档案管理服务 5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之日起12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2、(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7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外的资质企业应同时提供由福建省保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须提供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市级或以上档案部门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非本省的供应商须提供中标、成交后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完成备案并获得《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5-07-16 至 2025-07-2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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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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