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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项目预制箱梁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17 中铁十一局   阜南   防汛  
1.招标条件

1.1新建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预制箱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东部,路线起点桩号K0+356,终点桩号K3+055,全长2.699km,其中特大桥1座全长2274.8m,桥梁两端接线424.2m。本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时速为40km/h,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中主桥采用(65+110+65)m三跨变截面连续梁桥,桥宽9.0m,引桥采用25m、35m预制小箱梁,桥宽9.0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招标产品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为:2025年7月18时0分-2025年7月23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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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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