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配送清单及产品要求:
序号 |
类别 |
食材品 种名称 |
配送标准和要求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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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家禽等生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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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猪肉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3.气味:具有生鲜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色泽:肌肉色泽鲜红 或深红,有光泽。 4.猪肉应是当日生产的新鲜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5.供应商在配送猪肉时应提供当批次猪肉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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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牛肉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3.牛肉应是当日生产的新鲜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4.供应商在配送时应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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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羊肉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3.羊肉应是当日生产的新鲜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4.供应商在配送时应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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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等 家禽肉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鸡、鸭等家禽肉应是当日生产的新鲜产品,去除内脏,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3.供应商在配送时应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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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产类 |
淡水鱼 类、海水藻类 |
1.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单独承诺提供相关合格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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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蛋类 |
蛋类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禽蛋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 坚固完整;无沙壳、畸形、麻点;须有生产日期等喷码;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2、供应商在配送时应提供当批次蛋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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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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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果 、奶品类 |
蔬菜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 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他杂物; 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3.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 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 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 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5.菌类:色泽与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 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 ★6.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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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配送的水果保证果型匀称,新鲜、 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 口感好。 ★2.蔬菜类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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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酸奶、各种饮料 |
1、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不得有毒、有害、有异味。 2、配送到采购人处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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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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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杂、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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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杂 |
1、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3、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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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
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调味品原料为非转基因产品,调味品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国家生产许可及合格信息等标识。 2.干杂、调味品配送到采购人处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若只标注有效截止日期,则送达日期至有效截止日期不得少于 18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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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食材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配送其他食材,配送的食材均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注:所有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视为符合性不通过。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7月2
至 2025年07月2
,每天
8: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