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液体乙酸钠采购
预算金额:208.40万元;
最高限价:208.40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采购液体乙酸钠2900吨。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两个日历日内供货到现场并卸货到指定位置。(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产品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5年8月
09: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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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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